吉林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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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
作者: 长白山站 更新时间: 2018-01-19


 

一、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单。包括姓名,单位,时间,联系方式等,经实验室管理员批准后使用。


二、如需配备实验室钥匙,可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备用钥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配备钥匙,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验室使用。


三、进入实验室后,首先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,检查仪器设备状态,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,不得擅自动用仪器与试剂。


四、各课题组专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危险药品及物品。


五、爱护公用设备,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,有故障、损坏等问题应立即报告。


六、仪器与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,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者应当赔偿或负责维修。


七、剧毒药品及污染环境废弃物,应交给站里统一处理,不得私自随意处理。


八、保持实验室内肃静及整洁卫生,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。


九、实验完毕,必须清点仪器,摆放整齐,做好清扫工作,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
十、离开时清还所借物品设备及实验室钥匙。


十一、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卫生、安全情况。


十二、实验楼的大厅不允许存放物品,如需暂时存放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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