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此项制度包括科研人员在站样地使用、实验室使用(长期)和在站固定设施安装仪器;
2、外来人员如有工作需要,请到站长助理处填写工作申请表;
3、站长助理在沟通后(与站长和部门负责人)给出指导意见,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协助申请人完成其工作;
4、如不经过申请,外来工作私自去工作,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其自己承担,同时本站将给予一定的制裁(不接待其在站所有工作);
5、如果站工作人员在外来人员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协助其工作,站将给予其一定的处罚;
6、此制度适用范围:站区实验地、植物园实验地、综合实验楼实验室、气象观测场、通量塔、塔吊、径流观测场、库房等。